银川新闻网讯(记者田鑫)利用他人丢失的身份证复印件,办理假身份证找工作、办银行卡,分期付款买手机,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,本以为钻了空子占了便宜,没承想换来牢狱之灾。5月31日,被告人马某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、诈骗罪,被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去年,刚满18岁的被告人马某某,捡到一张名为苏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,便利用该复印件,办理了一张苏某某的假身份证,并用苏某某的名字和身份证在某火锅店找到一份传菜员的工作。随后,他又利用苏某某的假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,并到某通信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了一台价格6288元的64G苹果6手机,使用不久后3000元转卖他人,且一直拒绝向该通信公司还款。
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马某某买卖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,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伪造的苏某某的居民身份证与通信公司签订协议购买合约机后,拒不履行还款义务,并将手机转卖他人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遂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。